您现在的位置: 蚯蚓 > 蚯蚓的生活环境 > 正文 > 正文

民法典1带你了解民法典中的l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1/7/25 12:55:28
北京专治手足癣医院 http://m.39.net/baidianfeng/a_8833641.html
“民法典”开栏语

年是“八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实施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安排,海门生态环境局将重点围绕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绿韵东洲”平台陆续推送系列普法文章报道,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理、融入群众生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又专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损失和费用的范围作了明确: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费用;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个小常识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为什么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环境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正所谓: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哪些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需要赔偿?主要包括三种情形: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发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

审核:李洁

发布:季银萍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qiuyina.com/lkyt/8331.html
热点文章

  •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12-2020 蚯蚓版权所有



现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