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贵州毕节一装饰公司被曝惩罚业绩不达标员工生吃蚯蚓、泥鳅等。目前,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人社局等多部门已介入调查该事件,对于公司负责人初步进行现场训诫。据爆料,处罚清单上面还列出了“吃蚯蚓、泥鳅”等多种处罚方式。继互扇耳光、下跪、喝马桶水、上街乞讨之后,对于业绩不达标员工的惩戒举措,有公司又“创新”了,这次是吃蚯蚓、泥鳅。就现实而言,践踏员工人格尊严的惩罚方式,可谓层出不穷。梳理近几年发生的类似事件,可以发现一个共性,那就是相关公司都会把这些奇葩的惩罚方式,看成对员工的一种“激励”,甚至美名其曰“狼性文化”。狼性管理和文化,本是指一种带有野性的拼搏精神,却在现实中被这些奇葩规定给玩坏了。试问,这样的“激励”,又有几人能接受?既然要吃蚯蚓、泥鳅,这些公司规定的制定者,为何没有率先示范?搞这种奇葩规定的公司,很让人怀疑其本身是否具有基本的法律道德常识。这样的规定,既伤员工,也伤公司企业自身。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也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这样的法律惩戒,是对公司声名和形象的直接损害。从事理上看,这样规定制度,本身就已经伤了员工的心,更消解了公司发展的现实动力。如此一来,就是把员工当成了赚钱的“工具人”,没有人情可言。这样的公司,又怎么指望员工为其拼搏奋斗呢?此事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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