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8月底,绿会法律部收到了珠海中院关于电蚯蚓公益诉讼的一审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蚯蚓虽不属于保护动物以及“三有”动物,但是在土壤生态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利用电击猎捕工具灭绝式猎捕蚯蚓,不属于合理利用野生动物的范围。如果售卖并实际使用,应认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张娜审/文鹰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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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大量售卖“地龙仪”,非法电蚯蚓何时休?
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收到珠海中院关于电蚯蚓公益诉讼的三份判决书。
三个被告在电商平台售卖猎捕蚯蚓电子装置,购买者使用该工具对蚯蚓进行灭绝式猎捕,给生态环境,尤其是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针对该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出售电击装置的商家赔礼道歉、赔偿近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失以及负担绿发会公益诉讼支出费用。判决生效后,这将是司法首次确认通过生产售卖电子装置来从事电击蚯蚓的行为也属生态破坏。
该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绳欣辉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认为蚯蚓属于在土壤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野生动物,人类对其利用的手段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出售电击猎捕工具不属于可持续利用野生动物的合理手段,出售并实际使用,应认定已造成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损害,从而判令被告承担因破坏生态造成的损失、赔礼道歉以及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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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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