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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当干货宝贝,这不是真的喜欢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1/6/24 19:50:48

路上结伴的小孩子,你看着他们可爱的同时,也有人觉得他们“可爱”。

嗨,大家好久不见!

五一假期过去了,夏天到了!沉睡多时的花朵们竞相开放、争奇斗艳,道路两旁美丽的花朵总是惹人怜爱,含苞待放的花朵,总是能更加引人注目。

但是我们不光不能摘这些美丽的花朵,还要无时无刻提防一些“采花大盗”。这不只是一句玩笑,也是我们发自心底的愿望。

01

大多数人的童年都是愉快的,没有写不完的作业、没有背不完的书、没有走不完的会议室……大多数人的童年都有那么一两个“大人”,那么一两个顶天立地的“大人”,家里的大人都知道他并且能放心把自家孩子托付给他。

小一童年里的“大人”,是邻居家品学兼优的哥哥,那位哥哥和小一年龄相差十岁

小一刚上小学一年级时,哥哥拿着免考资格跨入了市第一高中的大门,哥哥总是抽时间和小一玩,给小一讲各种各样的故事,他们有属于自己的秘密基地,有自己专属的暗号,哥哥陪伴小一完成了很多第一次,直到有一天,哥哥再也没有回家了。

那天,在广场上小一和小伙伴们一起回家,看到本该在学校的哥哥独自走在广场上,那天晚上哥哥没有回家,隔壁屋的女主人把门敲了又敲,警察来了又走,走了又来,来来去去,不知有多少遍。小一渐渐长大,可是那个陪自己玩的哥哥再也没有回来。直到很多年后,小一在电视上看到一位变态杀人犯被抓获,最终在那受害人信息上找到他的那位哥哥。

02

幼儿园本该是孩子们愉快学习、玩耍的地方,可在这么一个美好的地方,也存在着一些“披着天使外衣的恶魔”。

小二回家后经常告诉妈妈说,幼儿园老师喜欢抱她、亲她,妈妈还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摸着她的头告诉她,那是因为老师喜欢你啊。于是在小二年幼的认知里,老师的“喜欢”就是在课间休息的时候把她叫到办公室抱着她;老师的“喜欢”就是在她与别的小朋友玩耍之后帮她换衣服;老师的“喜欢”就是在她午睡的时候偷偷摸遍她的身体。

老师对她的“喜欢”似乎与别的小朋友不同,可她也不明白这是为什么,直到后来小二有了对于“性”的认知她才意识到自己年幼的时候经历了什么。很多年以后,当小二和年幼的妹妹一起看电视时,电视中男女主角相拥的画面她依然心有芥蒂,童年的阴影在心头挥之不去。

或许,在她第一次和妈妈说幼儿园的老师对她的举动时,妈妈就应该对此心生疑惑,告诉她要保护好自己,拒绝老师的“喜欢”。

孩子的天空本该清澈,

不该因为畸形的“喜欢”而产生阴霾

03

你以为这是故事吗?实际上这些事情就真实的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每一时刻、每一分钟。犯罪不是个别,它可能存在于你的身边,你所熟知的人都有可能是“披着羊皮的狼”。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这些恶魔,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癖好——恋童,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标签——“恋童癖”

吉米·萨维尔

图片上的人物大家可能不太熟悉,但是在上个世纪的英国没有人不认识他,他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他叫吉米·萨维尔,是英国利兹人,也是BBC电视台音乐节目主持人。在年吉米-萨维尔性侵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超级丑闻”在英国社会接连炸响。年12月,英国警方表示,有关萨维尔涉嫌性侵犯指控的受害人已达人,其中80%为少年或儿童。

像他这样的人,有这种行为的人,就是我们所称的“恋童癖”。

04

咚——什么是“恋童癖”?

恋童癖是以未成年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病理性性偏好,恋童癖性欲指向的范围一般是青春期以前或未发育的儿童。

学术上,恋童癖概念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但在西方舆论中的出现,则基本上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的。90年代以后,随着打击网络恋童癖色情犯罪的热潮,它逐渐成为舆论中重要的一个伦理话题。

这些不是“恋童癖”!

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恋童"有时也被错误地用来描述被青少年所吸引的人(见少年爱)。此处的年龄界定往往是法律上的,特别是关于性行为方面(参见同意年龄)。

在成年人和青少年之间的恋爱关系或约会被社会和法律所接受(至少在有父母许可的情形下)的国家或文化中,例如法国或巴西,"恋童"则几乎从不用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

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超过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权结婚、经济独立及怀孕。"适婚年龄"其实一般已较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结婚年龄为低,但仍有一少部分人会在此年龄之下结婚的。只要发生性关系者已越此年龄一般而言都不会被视为有恋童癖。

在日本、台湾、香港、中国大陆等东亚国家和地区,ACG(动画、漫画、游戏)次文化把对男童的强烈喜爱称为"正太控",把对女童的强烈喜爱称为"萝莉控"。但这些名称所表达的概念和思想行为与现实的恋童癖不同,现因为卡通及漫画创作渐渐朝向这两种类型,部份人士担心恋童癖在年轻人和御宅族当中增长。但暂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喜爱虚拟世界的儿童并对虚拟人物有性幻想的人有现实恋童癖的倾向。

在中国,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猥亵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男或幼女;猥亵行为出于故意,且行为人必须明知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儿童;如儿童为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具有奸淫的意图,这是本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关键区别;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或者男性行为人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

05

“我是馊掉的柳丁汁和浓汤,我是爬满虫卵的玫瑰和百合,我是灯火流离的都市里明明存在却没人看得到也没人需要的北极星。”

“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罪恶感又会把她赶回他身边。罪恶感是古老而血统纯正的牧羊犬。一个个小女生是在学会走稳之前就被逼着跑起来的犊羊。”

“一个如此精致的小孩是不会说出去的,因为太脏了,自尊心往往是一根伤人伤己的针。但是在这里,自尊心会缝起她的嘴。”

06

咚——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性侵”?

性侵,是指侵害他人的性的自由权和自主决定权。其类型有多种:

(1)根据发生主体的性别的不同,可以同性之间的性侵害,异性之间的性侵害,包括男性对女性实施的,也包括女性对男性实施的。

(2)根据侵害的程度的不同,性侵的范围也有所不同。狭义的性侵,是指发生性关系的性侵,而侮辱、猥亵不在此范围之内。

但是,

性侵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在刑法上,与之密切相关的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或者是猥亵儿童罪。

当当当——您的知识已到账,请注意查收。

强奸罪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具体内容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07

咚——说了这么多,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呢?

首先,重中之重,那就是——性教育!!!!!

“思琪用面包涂奶油的口气对妈妈说:“我们的家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妈妈诡异地看着她,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谓性教育不就是这样吗。”思琪一时间明白了,在这个故事中父母将永远缺席,他们旷课了,却自以为还没开学。”——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拜托,现在都是年了,请不要再谈“性”色变了!

现在,让暴躁的伍大胖来为我们讲解一下正确的性教育:

首先,家长不能耻于谈论性教育,家长应该给孩子一个正确的认知,用平和的心态去面对这个问题,不要用孩子还小当作借口。你把你的孩子当作温室里的花朵儿,犯罪者也窥探着这种花朵。

其次告诉孩子身体的隐私部位是不可以给别人看的,你拥有拒绝的权利,哪怕是熟人或是父母。尤其是一些孩子喜欢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们。对瓷器而言最危险的不是房子里乱跑的猫,而是瓷器本身不知道自己易碎。

告诉你的孩子要对世界上的一切怀有戒备心,再值得相信的人,也有可能是披着羊皮的狼。告诉你的孩子不要因为自己的性别而感到忧虑,或者是骄傲,犯罪者是不会因为你的性别而对你手下留情的,不论你是男孩子还是女孩子。

08

孩子们长点心吧!当身边有怪蜀黍或怪阿姨,借着这样或那样的机会对你“上下其手”时,你要警惕!要拒绝!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因为,这不是喜欢!!!

“我们要告诉女孩子不要害怕打扮得漂漂亮亮、不要害怕穿漂亮的裙子、不要害怕独自出门。告诉男孩子不要因为自己的性别而认为自己安全,性别不是躲避犯罪的理由。”

这篇推文讲述了一个沉重的话题,那就是关于恋童癖和性侵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推文让更多的成年人加强对未成年的性教育,让更少的未成年人免于这样的侵害。

在这,我们给大家推荐几本书或者电影,让更多的成年人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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